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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烏魯木齊市建企業信用“聯合監管平臺”
  ?? 違法記錄將向社會公示
  亞心網訊(首席記者於江艷 )企業法人代表違法公司被關停,3年內不得任其它企業高管;若受到刑事處罰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負責人。
  目前烏市政府出台了企業信用聯合監管機制,該機制規定: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同時,按照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通知,對發生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此外,企業違法記錄都將通過企業信用“聯合監管平臺”定期向社會公示。  (原標題:烏魯木齊市建企業信用“聯合監管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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